文学院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保证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消除学生外出时的安全隐患,根据《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特制订《文学院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如下:
一、请假范围: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1、病假:学生本人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事假:学生本人因个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3、公假:因参加国家、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二、请假流程
1、请假;2、审批:填写假条、请假登记。3、假条处理:①离校将请假条交给学委;请假条(公寓)交给舍务委员;②不离校将请假条交给学委;4、销假。
三、请假原则
1、不允许事后请假;
2、不接受其他人代请假;
3、不接受短信、微信、QQ等手段请假;
4、如无特殊原因,不允许擅自延长假期;
5、一学期原则上只能请假一次(离寝假),特殊情况除外。
6、学校各部门开具的各种请假条不作为学院假条使用,应得到辅导员允许后换成学院假条。
四、审批说明
1、请假条一人一事(病)一张,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
2、学生因事请假按如下要求审批:
①请假时间1天以内(不离宿)由辅导员审批。
②请假时间1天以上(离寝)至3天以内,由院主管领导审批。
③请假时间4至7天,涉及课堂教学由教务处审批,学生处备案;课外时间由学生处审批。
④请假时间7天以上,由校主管领导审批。
3、学生请假1天以上(离寝),由学生家长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可电话沟通),辅导员方可批假。
4、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有相关证明,然后按以上时间节点进行审批。学生假满返校,必须及时报辅导员老师销假,否则按旷课计。
五、假条填写规则
1、写清楚班级,姓名;
2、详细填写请假原因。不能只填写事或病。如:因 专升本考试补课需请假;
3、填写请假时间,精确到小时。
如:自 2016年5月10日9:10 至 2016年5月10日6:10
六、请、销假登记
1、登记本在辅导员处。请假和销假都要填写登记。
2、销假时,需提供证明。 如:因病假,则提供病例等;
3、销假时间:16点之前,须当日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并做好登记;16点之后,则须次日下第一节课之后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并做好登记。
七、附则:
1、以上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从宣布之日起实施。
2、一经发现学生在请假中有欺骗行为,除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外,同时取消当年的评优选先、奖助学金和推荐入党等资格。
文文学院
2016年5月23日